法相辭典

俱分

此勝論師義。唯識述記五卷七頁云:俱分亦多。實德業三、各別性故。又云:俱分體者:即實德業三種體性。此三之上、總俱分性。地等、色等、別俱分性,互於彼不轉,一切根所取。當舊所說同異性也。亦同亦異,故名俱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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