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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香儀則

 (術語)行事鈔下三曰:「若行香者,不令婦人指挃掌掌。語令懸放,必不肯者,便可縮手當使過去。若有男子,幸遣行之。尼法反前,為深防罪故。五百問及三千云:不得立受香,因比丘受香,女觸其手,欲發罷道。佛言:若立受者,吉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