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阿含經》 卷39 第156經 梵志品梵波羅延經

我聞如是:

一時,佛遊舍衛國,在勝林給孤獨園。

爾時,拘娑ⓓ羅國眾多梵志中後彷徉,往詣佛所,共相問訊,卻坐一面,白曰:「瞿曇!欲有所問,聽我問耶?」

世尊告曰:「恣汝所問。」

時,諸梵志問曰:「瞿曇!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,為越故梵志法耶①?」

世尊答曰:「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,梵志久已越故梵志法。」

時,諸梵志問曰:「瞿曇!云何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,諸梵志等越故梵志法來為幾時耶[*]?」

彼時,世尊以偈答曰:

「所謂昔時有,  自調御熱行,
 捨五欲功德,  行清淨梵行ⓔ。
 梵行及戒行,  率至柔軟性②,
 恕亮③無害心,  忍辱護其意。
 昔時有此法,  梵志不護此,
 梵志不守護,  所有錢財穀[*],
 誦習錢財穀[*],  梵志守此藏
④。
 衣色若干種,  屋ⓕ舍及床榻。
 豐城及諸國,  梵志學如是,
 此梵志莫害,  率守護諸法。
 往到他族ⓖ門,  無有拘制彼,
 發家乞求去ⓗ,  隨其食時到。
 梵志住在家,  見者欲為施,
 滿四十八年,  行清淨梵行。
 求索明行成
⑤。  昔時梵志行,
 彼不偷財物,  亦無有恐怖。
 愛受ⓘ攝相應,  當以共和合,
 不為煩惱故,  怨婬ⓙ相應法。
 諸有梵志者,  無能行如是,
 若有第一行,  梵志極堅求。
 彼諸婬ⓚ欲法,  不行乃至夢,
 彼因此梵行,  自稱梵我梵。
 知彼有此行,  慧者當知彼,
 床薄衣極單,  食酥ⓛ乳命存。
 乞求皆如法,  立齋行布施,
 齋時無異乞,  自於己乞求。
 立齋行施時,  彼不有殺牛,
 如父母兄弟,  及餘有親親。
 人牛亦如是,  彼因是生樂,
 飲ⓜ食體有力ⓝ,  乘者安隱樂。
 知有此義理,  莫樂殺於牛,
 柔軟身極大,  精色名稱譽。
 慇懃自求利,  昔時梵志行,
 梵志為自利,  專事及非事。
 彼當來此世,  必度脫此世,
 彼月過於月,  見意趣向彼。
 遊戲於夜中,  嚴飾諸婦女ⓞ,
 吉牛圍繞前,  婦女極端正ⓟ。
 人間微妙欲,  梵志之常願,
 具足車乘具,  善作縫治好。
 家居及婚姻,  梵志之常願,
 彼造作此縛,  我等從彼來。
 大王齋行施,  莫失其財利,
 饒財物米穀,  若有餘錢財。
 大王相應此,  梵志及車乘,
 象齋及馬齋,  烏ⓠ齋不障門⑥。
 聚ⓡ集作齋施,  財物施梵志,
 彼從得此ⓢ利,  愛樂惜財物。
 彼以起為欲,  數數增長愛,
 猶如廣池水,  及無量財物。
 如是人有牛,  於生生活具,
 彼造作此縛,  我等從彼來。
 大王齋ⓣ行施,  莫失其財利,
 饒財物米穀,  若汝多有牛。
 大王相應此,  梵志及車乘,
 無量百千牛,  因為齋ⓤ故殺。
 頭角無所嬈,  牛豬昔時等,
 往至捉牛角,  持利刀殺牛。
 喚牛及於父,  羅剎ⓥ名曰香,
 彼喚呼非法,  以刀刺牛時。
 此法行於齋[*],  越過最在前,
 無有事而殺,  遠離衰退法。
 昔時有三病,  欲不用食老ⓦ,
 以憎嫉於牛,  起病九十八
⑦。
 如是此憎ⓧ諍,  故為智所惡,
 若人見如是,  誰不有憎者。
 如是此世行,  無智最下賤,
 各各為欲憎,  若婦誹謗夫。
 剎利梵志女,  及守護於姓ⓨ,
 若犯於生法,  自在由於欲。

「如是。梵志!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,梵志越故梵志法來爾許時也。」

於是,拘娑[*]羅國眾多梵志白曰:「世尊!我已知。善逝!我已解。善逝ⓩ!我今自歸於佛、法及比丘眾,唯Ⓐ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,從今日始,終身自歸,乃至命盡。」

佛說如是。彼拘娑[*]羅國眾多梵志及諸比丘,聞佛所說,歡喜奉行。

梵波羅延經第五竟Ⓑ(九百五十九字)Ⓒ

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九(十千六百九字)Ⓓ(第四分別誦)ⒺⒻ

[校勘]

ⓐ 明本無「中阿含」三字。

ⓑ 「第」,明本作「第十」。

ⓒ 明本無「第四分別誦」五字。

ⓓ 「娑」,萬德寺本作「婆」。[*]

ⓔ 「行」,聖本作「志」。

ⓕ 「屋」,萬德寺本作「居」。

ⓖ 「他族」,大正藏原為「於他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萬德寺本、聖五本改作「他族」。

ⓗ 「去」,大正藏原為「法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去」。

ⓘ 「受」,大正藏原為「愛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受」。

ⓙ 「婬」,宋本作「好」。

ⓚ 「婬」,聖本作「姓」。

ⓛ 「酥」,聖本作「蘇」。

ⓜ 「飲」,宋本作「餘」。

ⓝ 「力」,宋本作「方」。

ⓞ 「女」,大正藏原為「人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女」。

ⓟ 「正」,聖本作「政」。

ⓠ 「烏」,大正藏原為「馬」,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作「烏」,萬德寺本作「牛」,今依據烏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烏」。

ⓡ 「聚」,萬德寺本作「取」。

ⓢ 「得此」,大正藏原為「此得」,今依據元、明二本改作「得此」。

ⓣ 「齋」,萬德寺、聖二本作「齊」。

ⓤ 「齋」,聖本作「齊」。[*]

ⓥ 「剎」,元、明二本作「殺」。

ⓦ 「老」,大正藏原為「者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老」。

ⓧ 「憎」,大正藏原為「增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改作「憎」。

ⓨ 「姓」,聖本作「性」。

ⓩ 「善逝」,大正藏原為「世尊」,今依據宋、元、明三本改作「善逝」。

Ⓐ 「唯」,元、明二本作「惟」。

Ⓑ 明本無「梵波羅延經第五竟」八字。

Ⓒ 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無「九百五十九字」六字。

Ⓓ 宋、元、明、聖四本無「十千六百九字」六字。

Ⓔ 明本無「第四分別誦」五字。

Ⓕ 聖本在「誦」字之後有「性空佛海德佛空王佛」九字及光明皇后願文。

[註解]

① 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,為越故梵志法耶:現在是否有婆羅門實踐古代的婆羅門法?還是逾越古代的婆羅門法?「梵志」指有志修梵行(清淨的修行)的人,音譯為「婆羅門」,在這裡指佛世時印度種姓制度下的貴族階級。

② 率至柔軟性:直率而且性格柔軟。

③ 恕亮:寬恕、原諒。

④ 梵志不守護,所有錢財穀,誦習錢財穀,梵志守此藏:婆羅門不守護所有的錢財和穀物,而是將誦讀學習當作錢財和穀物的寶藏來守護。

⑤ 滿四十八年,行清淨梵行,求索明行成:婆羅門在四十八歲後,要出家修行,志求修行圓滿而覺悟。其中「明行成」即「明行足」,如來十號之一,指智慧(宿命明、天眼明、漏盡明等三明)與行為(戒、定等)皆圓滿具足。按:根據古印度婆羅門教的規矩,婆羅門要在兒子長大後,將家業交給兒子,自己在約五十歲時出家修行,參見《出定後語》卷二:「婆羅門法:七歲以上在家學問。十五已去學婆羅門法,遊方學問。至年四十,恐家嗣斷絕,歸家娶妻,生子繼嗣。年至五十入山修道。」

⑥ 象齋及馬齋,烏齋不障門:以象祭祀、以馬祭祀、以烏祭祀、不關門(無遮)的祭祀。按:這些各式各樣的祭祀,是貪財的婆羅門為了廣收供養所舉辦的活動。相當的南傳經文作「馬祭、人祭、擲棍祭、飲酒祭、無遮祭」。

⑦ 昔時有三病,欲不用食老,以憎嫉於牛,起病九十八:遠古時只有欲望、飢餓、衰老三種病,但因為(前一段所說的)殺戮牛畜,造成了九十八種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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